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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6 23:14:14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审查报告中未对违纪资金提出处置意见,建议责令违纪人员限期退还……”不久前,平凉市泾川县纪委监委对某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开出问题清单。

  此前,群众李某想承包某村土地种植大棚西瓜,请村支书王某某出面协调,王某某收取李某土地协调费每亩100元, 36亩共计3600元。后该乡镇查办了王某某这起违纪案件,但只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理,并没有处置违纪资金。县纪委监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质量“一案一评查”时,发现这一问题,立即反馈该乡镇纪委并督促整改。

  “没想到这3600块钱还能退回来……”近日,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组开展回访,土地承包户李某激动不已。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质量专项评查为重要抓手,严肃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系民生福祉,我们在以往案件评查发现问题、提升案件质效基础上,重点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

  县纪委监委除了关注案件办理实体、程序等方面问题,还重点评查纪律检察建议书、违纪资金处置、实名检举答复等情况。同时,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反馈问题闭环管理,对评查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跟踪监督,适时回访,推动整改。(供稿 朱琴琴 编辑 毛玉煜)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61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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