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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6 01:21:5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日前,经乐山市委批准,乐山市纪委监委对乐山市市中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常务副区长李威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威巍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和住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项目资金筹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威巍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乐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威巍开除党籍处分;由乐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scdc/2024/7/18/b7ddc066d341480caa54118f123baaa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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