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了解,此次《通知》包括调整商品房预售单次申领面积,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严禁捂盘惜售行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通知》指出,对分期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含前期已申领和首次申领预售的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领预售。
《通知》要求,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和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
此外,《通知》强调,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