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业务

时间:2024-07-10 22:20:37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林村村委原副主任林某成、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林某清与村委副主任林某苟,纪律意识淡薄、廉洁履职意识不强,利用职务便利,在村集体资金账户和村委账户两边重复报账,私设‘小金库’,违规虚报套取资金10.96万元,用于村委违规吃请、违规发放务工补助等……”近日,永福县罗锦镇纪委书记在林村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对林某成、林某清与林某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今年以来,永福县纪委监委立足“小切口”,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及日常监督、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失管流失等问题,出台《永福县农业农村系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清单17项,确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巡察监督、抓好案件查办、深化以案促改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通过全面清底、提级监督、靶向施治等方式,着力筑牢村级“三资”安全防线,为村集体护好“钱袋子”。

  
农村集体“三资”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该县纪委监委紧盯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构建由“室+组”统筹指导、乡镇纪委牵头主抓,村务监督委员会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采取实地勘察、账目比对的形式,对村(社区)“三资”监管使用进行盘点起底,对土地、林权等账外隐藏资产资源进行重点清查,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做到资产底数清、资源分布清、主体归属清;同时紧盯集体“三资”和小微权力运行,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检查,着力破解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截至目前,督促解决群众反映问题12个,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9个,严查速办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13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

  
永福县纪委监委在开展监督执纪的同时,注重标本兼治,从源头提升“三资”监管质效。坚持惩教一体,及时通报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说纪说法警醒全县党员干部;通过讲授廉政党课、开展专题培训等,强调“三资”监管的风险点位和薄弱环节,对部门、乡镇和村委党员干部立红线、讲纪律、提要求。针对“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和工作提示函,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永福县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等制度7项,明确农村集体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以及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办法,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永福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710/gxjjw668e5910-19167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