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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0 23:07:13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贺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韦升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韦升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权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韦升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韦升安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703/gxjjw66850525-1915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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