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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0 22:02:59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都是因为平时自己学习不够,没有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导致犯了错,辜负了组织对我的信任。”日前,面对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德阳什邡市雍城街道清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某悔恨地说。

  

  什邡市纪委监委第一片区协作组对雍城街道村级财务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林玲 摄)

  此前,什邡市纪委监委第一片区协作组对雍城街道村级财务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该村外出考察学习的报账资料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资料显示,外出考察学习时间为2天,不仅没有住宿费的单据,而且考察目的地只有1个小时左右的车程,当天就可以来回,却要花费2天时间进行考察。

  报销凭证中一张12120元的发票更是让工作人员怀疑,发票由什邡市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开具,事由标注的是“旅游服务——培训费”。

  “外出考察学习的费用通常由学习活动承办单位开具发票。为什么这次学习活动却由旅行社开具发票?”经过讨论分析,第一片区协作组认为该项考察学习可能存在涉嫌改变考察学习路线,前往旅游景区的问题。随即,第一片区协作组抽调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雍城街道纪工委组成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核查组通过走访参加此次学习考察的部分村组干部、党小组长了解到,为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在乡村振兴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王某某组织该村全体村组干部、村党小组长、村退职干部共计32人前往成都崇州市进行考察学习。了解基本情况后,核查组找到王某某进行谈话。

  “你们村上组织去考察乡村振兴,具体是考察啥项目?”

  “具体是到崇州市考察2个村的土地整合、新农村种植业和酿酒。”王某某回答。

  “这些考察是以哪种形式进行的?”核查组继续问道。

  “考察都是以参观学习座谈形式进行的。”王某某说。

  “这张‘旅游服务——培训费’的发票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是旅行社开的发票?”核查组工作人员直奔主题。

  “因为对崇州市不熟悉,便想到由旅行社来牵头,负责我们全部的住宿、饮食和出行,活动结束后一并打包开发票。”王某某略带紧张地解释道。

  “从你们请示报告的路线看,花1天时间进行考察绰绰有余,为什么还要花2天时间考察?”面对核查组工作人员的追问,王某某承认自己借考察学习之机进行公款旅游的问题。

  原来,2021年6月,王某某委托旅行社组织该村全体村组干部、村党小组长、村退职干部共计32人前往成都崇州市进行为期2天的学习考察。期间,王某某考虑到大家平时工作辛苦、换届后需要安抚退职干部的情绪,加之学习考察的第二天是周六,便侥幸认为利用周末时间去旅游不会违纪违规,于是擅自改变行程,将剩下的一天时间安排为到都江堰青城后山景区游玩。活动结束后,旅行社将住宿费、餐费、门票、交通费和活动费用一并入账,为该村开具发票用于报销。

  最终,王某某和村党委支部委员、监委会主任陈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上其余5名干部受到批评教育,村“三委”共退缴考察学习违纪违规资金2010.4元。同时,第一片区协作组对片区内镇(街道)组织培训考察事项进行立项监督,发现了其他镇(街道)也存在类似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6人,批评教育14人,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作者:林玲)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4/7/5/16c717ce64854e8c834f6bbc08cbf3e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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